金报电子网上传播《撼天记》被起诉

作者:凌辉  发布时间:2004-06-22 09:16:39


 

    中国法院网讯   近日,金报电子出版中心私自在网上传播纪录片《撼天记》,而被北京龙鼎影视艺术中心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

    原告在诉状中称,2001年初至2003年10月,原告投资200余万元,费时2年多,制作完成了中国航天史上首部大型全景式纪录片《撼天记》,该剧共9部20集900余分钟。《撼天记》制作完成的消息一经传出,立即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。从2003年10月13日起,该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陆续播出,受到全国观众的很高评价和赞誉。但一部影响如此之大的电视节目,在中央台播出后竟然没有地方电视台播出和观众购买。原告在推广的过程中发现,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私自将《撼天记》上网播放是导致各地方电视台及观众放弃购买的重要原因。经调查了解,被告主办的网站是较早转播的、有较大影响的网站之一,一些小网站与其建立链接,导致《撼天记》在网上广泛传播,严重影响了原告对《撼天记》的推广工作和收益。

    原告认为,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在网络上广泛传播《撼天记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权益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