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ntent="杭州律师闫显明的个人网站,提供合同法、婚姻法、公司法、外贸等方面的法律咨询,闫律师,研究生学历,法学硕士,曾先后在大学、法院工作, 现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长期从事民商事领域的律师诉讼与非诉讼工作,在合同、公司、外贸、婚姻、海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闫律师咨询电话:13516812132,">

入住三年没产权 买主退房获赔偿

作者:颜斐  发布时间:2004-07-22 16:55:14


 

    陆女士在购买了京通新城的房屋后,产权证却在入住近三年的时间里迟迟未能办下来。昨天,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房地产公司的上诉、维持一审法院判决,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契约,房地产公司返还陆女士20余万元购房款、8900余元购房契税等,并赔偿1200余元购房代理费、2.9万余元贷款利息损失,陆女士交还房屋。

    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房地产公司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行为有悖法律、法规规定,应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

来源:北京晨报